導讀:這是一篇完整優秀的有關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論文范文,共有2000字-3000字符,題目是關于“淺談法學意義上的社會弱勢群體概念”的。保護弱勢群體能更好的實現個人價值、協調社會關系、樹立政府權威。所以,保障弱勢群體在多個角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王凱文
單位:山東省實驗中學(東校)
摘要:本文就弱勢群體這一概念,進行法學角度的探討, 探討存在問題的原因,并且提出了解決建議。在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和諧社會的構建成為趨勢,保護弱勢群體能更好的實現個人價值、協調社會關系、樹立政府權威。所以,保障弱勢群體在多個角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論文,弱勢群體;權利保障;社會和諧
司法是保證現代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與關鍵,同時也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理權益的重要手段。很多人容易從社會生活的角度來對弱勢群體進行界定,進而將其延續到法學之中。

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論文
然而,法學意義上的社會弱勢群體往往與人們的社會性認知存在一定偏差,如果人們不能正確理解這種偏差的話,很容易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進而影響社會輿論及和諧。因此,加強對法學意義上的社會弱勢群體概念的認知很有必要。
一、社會學意義上的弱勢群體
通常我們把社會中的一些經濟收入低、生活條件無保障、能力低下或者被社會忽略的人群叫做弱勢群體。他們大多日常收入低于地區平均水平,恩格爾系數達到百本之八十甚至百分之百,并且使用低價的生活用品和食物,文化水平低。
從分配正義的角度而言,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并未受到保障,社會收入分配不平均使他們無法行使應有的權力,從而產生“弱勢心理”,逐漸與社會脫節。通過觀察我國的弱勢化現象,我們可以斷言社會的發展是不公平的,其社會分配和合作出現了紕漏,出現了社會個體之間的協作與幫助現象消息,主導社會的動力機制退化為權力的潛規則 [1]。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分配的不平均是弱勢群體出現的主要原因。此外,我們可以延伸弱勢群體的范圍, 首先是分配不平均所導致的弱勢群體;其次是因為特殊原因需要照顧的殘疾人以及老人群體。
這些群體形成的原因多樣,但是我們可以從社會分配角度看,他們的存在也是社會分配不均使他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再分配的效率與公平沒有合理兼顧所導致的。
二、法學意義上的弱勢群體
從法學的角度來看,社會弱勢群體是指因為客觀條件或個人問題而無法實現自身基本權利,需要依靠相關法律標準來保障基本權利的群體。法學掌握著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制定,同時法學也制定了我們社會生活中的原則,我們將這些原則稱之為準則。該準則定義了權利的使用,如享有的財產權、肖像權等,都是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權利。
因此法學上的弱勢群體,是不具有和普通大眾平等的社會權利的群體, 他們得不到應有的權利,同時自身也不具有維權的意識,以至于應有權利的喪失。可以發現,社會弱勢群體在法學與社會學上的最大區別在于是否以相關法律內容為判斷標準,也就是說法學意義上具有明確的界定標準,而非社會學方面僅有一個寬泛的認知和理解。
以貧困的判定為例,不同的人對貧困人群的界定標準各有不同,雖然貧困人群基本上都具有經濟條件差,生活質量低的情況。然而從社會學來說,經濟條件要多差,生活質量要多低才能算作貧困?并沒有一個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而從法學角度來看,我國在貧困人口的界定與劃分方面有著較為嚴格的標準,而且我國的貧困縣也隨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在不斷調整。這樣一來,貧困人口在法學意義上的界定與劃分就變得更為簡單,同時也對弱勢群體的界定提供了依據。
三、法學意義上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及其建議
(1) 社會。
改革開放的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拉大了貧富差距及階級兩極分化。因此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在社會轉型中被忽視,得不到保障,他們的狀況在改革前后并沒有差異,會產生強烈的落差感,催發社會不和諧因素的出現。
因此加大對他們的法律保護力度,可以把貧富差距的懸殊值降到最低,并且提供弱勢群體其正常生活所需的物質、器具、區域。這樣才能夠降保證不會出現矛盾沖突升級的現象,才能夠保證社會安全、穩定的發展 [2]。
(2) 政府。
社會弱勢群體是國家公民構成的一部分, 保障弱勢群體是國家和政府的職責所在。但是弱勢群體自身維權意識不足,能力不強,所以他們表達自身訴求的渠道有限,往往無處可訴。從這一方面來講,國家和政府就要進一步把弱勢群體的改善作為頭等重任,保護弱勢群體應有的權利。
這可以構建起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緩解社會矛盾。同時能夠提高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形成的威望和公信力,被人民認可和接受,樹立政府權威。
(3) 司法。
與此同時還要完善立法、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都注重公平與效率。提出切實可行的維護弱勢群體的方案并且制定有關福利制度,能夠有效保障弱勢群體的權利,使弱勢群體參與到社會生活中去,并且為國家社會建設出一份力,從而獲得成就感,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
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之一就是維持好社會成員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同時應該保證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相同的成長機遇 [3]。
四、結束語
弱勢群體需要被重視和保護,他們不僅需要法學意義上的立法保障,也需要社會群體在社會生活中給予他們的人文關懷。我們國家在弱勢群體的保護方面非常重視,相信在不斷完善的保障機制和心理上的關懷之下,弱勢群體的解決一定會有很大改善。
參考文獻
[1] 張容南. 弱勢群體概念新探 [J]. 河北學刊 ,2013, 33(1): 122-127.
[2] 王琳 , 張琦 . 社會弱勢群體的勞動法律保護 [C]. 建筑科技與管理學術交流會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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